伊春重点监察烟尘控制区 |
2010年,黑龙江省伊春市环境保护局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共监测365天,达到二级标准以上天数为361天,达标率98.9%,其中一级(优)质量天数达到252天,二级(良)质量天数达到109天。 伊春市以低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“蓝天工程”,巩固已建烟尘控制区成果,对已建烟控区加大检查频次。设定烟尘控制区制高点观察,及时监控,消除旅游观光线视野范围内冒黑烟现象。加大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,积极改造排污不达标的锅炉,治理改造锅炉30台,拆除烟囱15根。继续实行集中供热,坚决制止能耗高、污染重的锅(窑)炉的使用。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管理,实行了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。伊春区、铁力市、南岔区分别开展了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,极大地改善了空气环境质量。同时,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,认真解决环境民生问题,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。 |